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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復核人 李勉 簽名
日期 2018年7月8日
批準人 紀振雙 簽名
日期 2018年7月8日
受核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受核查單位(公章):大禹節水(天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8日
核查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機構(公章):北京鑒衡認證中心
2018年7月8日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9》(發改辦氣候[2016]5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擬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國家發改委,2016年5月13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的要求和安排,北京鑒衡認證中心(以下簡稱“鑒衡認證”)受企業委托,對大禹節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核查目的包括:
(1)確認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要求;
(2)認受核查方提供的監測計劃是否完整,是否能滿足《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中關于活動水平數據監測的要求;
(3)根據《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要求,對記錄和存儲的數據進行評審,確認數據及計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正確。
1.2 核查范圍
受核查方屬于“合成材料制造(265)”行業,根據《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和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2017年度受核查方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范圍確定如下:
(1)受核查方作為獨立法人核算單位,在天津市行政轄區范圍內2017年度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CO2排放。
1.3 核查準則
(1)《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
(3)《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擬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2016年5月13日印發)
(4)《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發改委2016年3月21日印發)
(5)《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7〕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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